本報訊(華商支票借款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沈誠)年邁母親患上了痴獃症,4名步入中年的子女非但不履行贍養義務,還長期拖欠生活費、醫療費。
  某單位咖啡機退休幹部受痴獃母親委托,將四子女告上了法庭。
  母新成屋親控告子女拖欠生活費
  自從2008年患上了間歇性老年痴獃症,76歲吳秀蘭的生活就系統傢俱陷入了困境。
  按照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吳秀蘭長期生活在大女兒家,身體健康的時候,雖然4個子女室內設計也曾拖欠過生活費,但是吳秀蘭還能不定時地進行討要,這使得她在大女兒家的生活還可以維持下去。
  但是患病以後,吳秀蘭不僅走路成了問題,連正常思維都難以為繼,以至於本應按月向母親提供生活費的4個子女開始“裝聾作啞”起來。
  這種狀況持續了5年多,造成的直接影響是大女兒對母親的照料每況愈下。到了2013年,老母親的生活狀態甚至令左右鄰居都倍感齒寒。
  就在吳秀蘭生活陷入絕望之際,某單位的退休幹部伸出了援助之手,他在吳秀蘭思維清晰時,徵得其同意,承接下了委托代理人的職務,將其4名子女告上了法庭,索要生活費、醫療費。
  法院判決四子女應盡贍養義務
  對於母親的控告,4名子女表達了各自不同的態度,但無一不是為自己辯解開脫。還有兩名子女根本就沒有出庭,也沒有表達對母親應盡贍養義務的態度。
  法院對4名被告與吳秀蘭的關係進行了調查,經查:吳秀蘭與4被告系母子(女)關係,吳秀蘭的丈夫已去世,現患有老年痴獃病(間歇性),因為身體原因,經常發燒,現已產生醫療費用7878元,買輪椅費400元。現原告居住在大女兒家,由大女兒照顧。
  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醫療費收據、輪椅收據在捲,並經庭審質證、認證。
  針對調查結果,新民市人民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原告主張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及醫療費,本院予以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吳秀蘭由大女兒日常照顧護理,另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給付原告吳秀蘭贍養費300元。此款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每月月底給付原告吳秀蘭,由大女兒代管。
  二、4名子女每人給付原告吳秀蘭醫療費、輪椅費共計8278元的四分之一,即人民幣2069.50元。
  (註:文中的吳秀蘭為化名)
  (原標題:患病母親委托退休幹部狀告四子女拖欠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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