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顧文劍 通訊員 usb劉慧
  日前,演員吳靜怡(藝名伊能靜)與港式飲茶上海萬眾醫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案在上海一中院二審終審宣判,吳靜怡獲賠各項經濟損失14萬餘元。
  2012年6月,吳靜怡發現萬眾醫院下轄的兩個網站擅自使用了她9幅照片,用於萬眾買屋醫院吸脂減肥手術、改臉形手術以及隆胸、假體隆胸等女性私密整形手術的商業宣傳,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於是,她一紙訴狀將萬眾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萬眾醫院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人民幣150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萬眾醫院向吳靜怡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12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萬眾醫院對此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訴,稱:萬眾醫院的形象代言人是饒鼕鼕,永慶房屋長相頗似吳靜怡,且使用的照片均由饒鼕鼕提供,即使侵權也應當由饒鼕鼕承擔責任。
  上海一中院二審審理後認為,雖然萬眾醫院抗辯稱網站使用的是與吳靜怡容貌近似的饒鼕鼕的肖像,且照片都來源於饒鼕鼕等,但是,萬眾醫院卻在庭審中怠於舉證證明上述事實,證據不足,因此法借款院不予採信。萬眾醫院未經許可,不正當地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故法院維持原判。
  (原標題:萬眾醫院侵權伊能靜判賠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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